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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确定教学顺序?

作者:佚名    转贴自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1306


教学顺序指教学内容的各组成部分的排列次序,它决定先教什么,后教什么先学什么,后学什么,即教学设计时讨论一节课中各条具体教学目标的次序安排。

一节课中大都包括一条主要教学目标及若干从属教学目标(它们构成实现主要教学目标的先决条件)。这些从属教学目标不可能一下子全部完成,先学哪条、后学哪条,便是教学顺序设计的核心问题。我们主要介绍智力技能方面的教学顺序。

三种基本的教学理论:

1、加涅的从简单到复杂技能的教学顺序安排(递进式)

加涅把智力技能按从简单到复杂的顺序分成辨别、概念、规则和高级规则。按照她的理论考虑教学顺序,应从最简单的技能开始,以此为基础,学习更为复杂的技能。

比如,在学习三角形内角之和等于180这条规则时,学生应先会辨别相关的特征,然后学习三角形内角“180等概念,在此基础上学习这条规则。

2、布鲁纳的发现法(归纳式)

按照布鲁纳的发现法学习策略,教师不把教学内容直接告诉学生,而是向他们提供问题情境,引导学生对问题进行探究,并由学生自己收集证据,让学生从中有所发现。布鲁纳认为,发现不限于寻求人类尚未知晓的事物,确切地说,它包括用自己的头脑亲自获得知识的一切方法。发现法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智慧潜力,有利于培养内在动机,学会发现的技巧,而且发现的学习结果也有利于记忆的保持。

这种发现,实际上就是从具体到抽象的教学顺序。它的一般步骤是:

创设问题的情境,使学生在这个情境中产生矛盾,提出要求解决的问题;

学生利用教师和教材所提供的某些材料,对问题提出解答的假设;

从理论或实践上检查自己的假设,学生有不同的观点可展开讲座或辩论;

对争论作总结,得出结论。

例如,学习加法后学习减法的第一课时的教学……

3、奥苏伯尔的先行组织者思想(演绎式)

他认为教学顺序原起点应确定在学习层级的较高点,即先呈示一般的、有较大包容性的、较抽象的概念和原理,然后再学习一些具体的学习内容。

这种方式如果运用得好,就会成为一种经济、高效的教学方式。